为了促进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和医学技术的正确运用,保障医学科研受试者和卫生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际、国内相关的伦理准则,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大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大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成立大会。
第一届医学伦理委员会由15人组成,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从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材料学、口腔药物学、法学、伦理学等专家和社区代表组成,且须兼顾性别比例合理。
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马国武
副主任委员:牛卫东、王福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安富(法学)、王丽娜、王瑛(社区)、左恩俊、仲维剑、刘慧颖、李武伟、李晓杰、金海威、胡书海、高璐、常新
秘书(兼):仲维剑
办公室设在大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科教科。
马国武院长作为主任委员,对医学伦理委员会成立的重要意义和委员的职责进行了讲解说明,并为第一届委员颁发聘书,王福副院长组织全体委员学习了国家相关法规、委员会章程和工作流程。
医学伦理委员会将以维护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为宗旨,对涉及人的医学科研的科学性和伦理性进行及时的咨询和独立、公正的审查。